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及原因初探/张要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3 09:51:31   浏览:81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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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及原因初探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治国基本策略写进宪法,法治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益成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共识。
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的立法数量急剧增加,立法质量也得到提高;其结果就是法律的数量越来越多,法律用语越来越专业化。要求每个人都能够懂得日益繁多的法律,从而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是不现实的事情,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了法律服务业。
法律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国家法治化一个明显的标志。但放眼中国目前的法律服务业,却是不容乐观:
一、主管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增加限制条件非法限制从业人士范围。司法部作为法律服务业的主管机关,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现实,司法部规范法律服务业的某些文件制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即不依法制定,在法律规定之外人为增加限制性条件。例如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律师不再颁发执业证书和兼职律师只能局限于法学院校和研究机构人员等规定,在律师法中均找不到相应的规定,属于法律规定条件之外的不正常限制。毫无疑问,超过法律之外,对法律服务业增加限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管机关超过法律规定扩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范围。与限制律师规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司法部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允许非律师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直接违反律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司法部此举也许为缓解法律服务市场供方不足起了相当作用,但是其违反律师法制定规定的行为,对法治建设造成的伤害却也是让人无法释怀的!
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繁杂,影响队伍健康成长。笔者在这里无意于诋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是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法律水平和人员素质在整体上远远低于律师这一铁的事实。为争揽业务,手段不所不用其极,极大败坏了法律服务者应有的良好形象,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四、部分律师职业素质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业形象。部分律师在目前法律服务市场较为混乱的情况下,不是依靠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是违法手段争揽业务,自毁律师法律服务的长城,在很大程度影响律师良好职业形象的树立。
毫无疑问,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利用主管法律服务市场的便利,肆意歪曲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行政立法权为自身寻租,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的障碍;另外,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管理行政化, 在维护律师权益和惩戒律师方面均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律师行业自身职业认同感尚未建立,对律师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尚未对律师起到应有的警戒和震慑作用。此外,刑法规定的辩护人伪证罪等罪名成为辩护律师的“原罪”,成为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随时都毁掉下来把一个辩护律师砍掉,也极大妨碍了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
如此种种,都成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障碍;但是理清头绪,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还需要太长的道路要走!但是,这条道路我们必须走!因为,没有法律服务行业的繁荣,国家的法治就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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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0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5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519 Ⅰ-32 八达岭长城传说 北京市延庆县
520 Ⅰ-33 永定河传说 北京市石景山区
521 Ⅰ-34 杨家将传说 北京市房山区
(穆桂英传说、杨家将说唱) 山西省
522 Ⅰ-35 尧的传说 山西省绛县
523 Ⅰ-36 牛郎织女传说 山西省和顺县
山东省沂源县
524 Ⅰ-37 西湖传说 浙江省杭州市
525 Ⅰ-38 刘伯温传说 浙江省文成县、青田县
526 Ⅰ-39 黄初平(黄大仙)传说 浙江省金华市
527 Ⅰ-40 观音传说 浙江省舟山市
528 Ⅰ-41 徐福东渡传说 浙江省象山县、慈溪市
529 Ⅰ-42 陶朱公传说 山东省定陶县
530 Ⅰ-43 麒麟传说 山东省巨野县、嘉祥县
531 Ⅰ-44 鲁班传说 山东省曲阜市、滕州市
532 Ⅰ-45 八仙传说 山东省蓬莱市
533 Ⅰ-46 秃尾巴老李的传说 山东省即墨市、莒县、文登市、
诸城市
534 Ⅰ-47 屈原传说 湖北省秭归县
535 Ⅰ-48 王昭君传说 湖北省兴山县
536 Ⅰ-49 炎帝神农传说 湖北省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537 Ⅰ-50 木兰传说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河南省虞城县
538 Ⅰ-51 巴拉根仓的故事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539 Ⅰ-52 北票民间故事 辽宁省北票市
540 Ⅰ-53 满族民间故事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民
   间文艺家协会
541 Ⅰ-54 徐文长故事 浙江省绍兴市
542 Ⅰ-55 崂山民间故事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543 Ⅰ-56 都镇湾故事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544 Ⅰ-57 盘古神话 河南省桐柏县、泌阳县
545 Ⅰ-58 邵原神话群 河南省济源市
546 Ⅰ-59 嘎达梅林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
547 Ⅰ-60 科尔沁潮尔史诗 内蒙古自治区
548 Ⅰ-61 仰阿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549 Ⅰ-62 布依族盘歌 贵州省盘县
550 Ⅰ-63 梅葛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551 Ⅰ-64 查姆 云南省双柏县
552 Ⅰ-65 达古达楞格莱标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53 Ⅰ-66 哈尼哈吧 云南省元阳县
554 Ⅰ-67 召树屯与喃木诺娜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55 Ⅰ-68 米拉尕黑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556 Ⅰ-69 康巴拉伊 青海省治多县
557 Ⅰ-70 汗青格勒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558 Ⅰ-71 维吾尔族达斯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59 Ⅰ-72 哈萨克族达斯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
合会民间文艺家协会、沙湾县、
福海县
560 Ⅰ-73 珠郎娘美 贵州省榕江县、从江县
561 Ⅰ-74 司岗里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
562 Ⅰ-75 彝族克智 四川省美姑县
563 Ⅰ-76 苗族贾理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564 Ⅰ-77 藏族婚宴十八说 青海省
565 Ⅰ-78 童谣 北京市宣武区
(北京童谣、闽南童谣) 福建省厦门市
566 Ⅰ-79 桐城歌 安徽省桐城市
567 Ⅰ-80 土家族梯玛歌 湖南省龙山县
568 Ⅰ-81 雷州歌 广东省雷州市
569 Ⅰ-82 壮族嘹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
570 Ⅰ-83 柯尔克孜约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
新疆师范大学
571 Ⅰ-84 笑话 山西省万荣县
(万荣笑话)

二、传统音乐(民间音乐,共计67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572 Ⅱ-73 陕北民歌 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
573 Ⅱ-74 昌黎民歌 河北省昌黎县
574 Ⅱ-75 高邮民歌 江苏省高邮市
575 Ⅱ-76 五河民歌 安徽省五河县
576 Ⅱ-77 大别山民歌 安徽省六安市
577 Ⅱ-78 徽州民歌 安徽省黄山市
578 Ⅱ-79 信阳民歌 河南省信阳市
579 Ⅱ-80 西坪民歌 河南省西峡县
580 Ⅱ-81 马山民歌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581 Ⅱ-82 潜江民歌 湖北省潜江市
582 Ⅱ-83 吕家河民歌 湖北省丹江口市
583 Ⅱ-84 秀山民歌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584 Ⅱ-85 酉阳民歌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585 Ⅱ-86 镇巴民歌 陕西省镇巴县
586 Ⅱ-87 嘉善田歌 浙江省嘉善县
587 Ⅱ-88 南坪曲子 四川省九寨沟县
588 Ⅱ-89 茶山号子 湖南省辰溪县
589 Ⅱ-90 啰啰咚 湖北省监利县
590 Ⅱ-91 爬山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拉
特前旗
591 Ⅱ-92 漫瀚调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
592 Ⅱ-93 惠东渔歌 广东省惠州市
593 Ⅱ-94 海门山歌 江苏省海门市
594 Ⅱ-95 新化山歌 湖南省娄底市
595 Ⅱ-96 姚安坝子腔 云南省姚安县
596 Ⅱ-97 海洋号子 浙江省岱山县
(舟山渔民号子、长岛渔号) 山东省长岛县
597 Ⅱ-98 江河号子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
(黄河号子、长江峡江号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伍家岗
子、酉水船工号子) 区、巴东县、秭归县
湖南省保靖县
598 Ⅱ-99 码头号子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浦区
(上海港码头号子)
599 Ⅱ-100 森林号子 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民间文
(长白山森林号子、兴安 艺家协会
岭森林号子) 黑龙江省伊春市
600 Ⅱ-101 搬运号子 重庆市梁平县、巫山县
(梁平抬儿调、龙骨坡抬
工号子)
601 Ⅱ-102 制作号子 四川省邛崃市
(竹麻号子)
602 Ⅱ-103 鲁南五大调 山东省郯城县、日照市
603 Ⅱ-104 老河口丝弦 湖北省老河口市
604 Ⅱ-105 蒙古族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鄂尔多斯
(科尔沁叙事民歌、鄂尔多 市、杭锦旗
斯短调民歌、鄂尔多斯古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如歌、阜新东蒙短调民歌、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郭尔罗斯蒙古族民歌)
605 Ⅱ-106 鄂温克族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鄂温克叙事民歌)
606 Ⅱ-107 鄂伦春族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鄂伦春族赞达仁)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607 Ⅱ-108 达斡尔族民歌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
(达斡尔扎恩达勒、罕伯 自治旗
岱达斡尔族民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608 Ⅱ-109 苗族民歌 湖南省吉首市
(湘西苗族民歌、苗族飞歌) 贵州省雷山县
609 Ⅱ-110 瑶族民歌 湖南省隆回县
(花瑶呜哇山歌)
610 Ⅱ-111 黎族民歌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民歌)
611 Ⅱ-112 布依族民歌 贵州省惠水县
(好花红调)
612 Ⅱ-113 彝族民歌 云南省武定县
(彝族酒歌)
613 Ⅱ-114 布朗族民歌 云南省勐海县
(布朗族弹唱)
614 Ⅱ-115 藏族民歌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
(川西藏族山歌、玛达咪 族羌族自治州、炉霍县、九龙县
山歌、华锐藏族民歌、甘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甘南藏
南藏族民歌、玉树民歌) 族自治州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615 Ⅱ-116 维吾尔族民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罗布淖尔维吾尔族民歌)
616 Ⅱ-117 乌孜别克族埃希来、叶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喀什地区
617 Ⅱ-118 回族宴席曲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
618 Ⅱ-119 琵琶艺术 上海市崇明县、南汇区
(瀛洲古调派、浦东派、 浙江省平湖市
平湖派)
619 Ⅱ-120 古筝艺术 山东省菏泽市
(山东古筝乐)
620 Ⅱ-121 笙管乐 辽宁省瓦房店市、建平县
(复州双管乐、建平十王 河南省新密市
会、超化吹歌)
621 Ⅱ-122 津门法鼓 天津市河西区、北辰区
(挂甲寺庆音法鼓、杨家庄
永音法鼓、刘园祥音法鼓)
622 Ⅱ-123 锣鼓艺术 天津市汉沽区
(汉沽飞镲、常山战鼓、 河北省正定县
太原锣鼓、泗泾十锦细锣 山西省太原市
鼓、大铜器、开封盘鼓、 上海市松江区
宜昌堂调、韩城行鼓) 河南省西平县、郏县、开封市
湖北省宜昌市
陕西省韩城市
623 Ⅱ-124 朝鲜族洞箫音乐 吉林省延吉市、珲春市
624 Ⅱ-125 土家族咚咚喹 湖南省龙山县
625 Ⅱ-126 哈萨克六十二阔恩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
治州
626 Ⅱ-127 维吾尔族鼓吹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7 Ⅱ-128 洞经音乐 四川省梓潼县
(文昌洞经古乐、妙善学 云南省通海县
女子洞经音乐)
628 Ⅱ-129 芦笙音乐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侗族芦笙、苗族芒筒芦笙) 贵州省丹寨县
629 Ⅱ-130 布依族勒尤 贵州省贞丰县、兴义市、镇宁布
依族苗族自治县
630 Ⅱ-131 藏族扎木聂弹唱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631 Ⅱ-132 哈萨克族冬布拉艺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
治州
632 Ⅱ-133 柯尔克孜族库姆孜艺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
克孜自治州、乌恰县
633 Ⅱ-134 蒙古族绰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
634 Ⅱ-135 黎族竹木器乐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
指山市
635 Ⅱ-136 口弦音乐 四川省布拖县
636 Ⅱ-137 吟诵调 江苏省常州市
(常州吟诵)
637 Ⅱ-138 佛教音乐 江苏省常州市
(天宁寺梵呗唱诵、鱼山 山东省东阿县
梵呗、大相国寺梵乐、直 河南省开封市
孔噶举派音乐、拉卜楞寺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
佛殿音乐道得尔、青海藏 甘肃省夏河县
族唱经调、北武当庙寺庙 青海省兴海县
音乐)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638 Ⅱ-139 道教音乐 河北省广宗县
(广宗太平道乐、恒山道 山西省阳高县
乐、上海道教音乐、无锡 上海市道教协会
道教音乐、齐云山道场音 江苏省无锡市
乐、崂山道教音乐、泰山 安徽省休宁县
道教音乐、胶东全真道教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泰安市、
音乐、腊山道教音乐、海 烟台市、东平县
南斋醮科仪音乐、成都道 海南省定安县
教音乐、白云山道教音 四川省成都市
乐、清水道教音乐) 陕西省佳县
甘肃省清水县

三、传统舞蹈(民间舞蹈,共计55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639 Ⅲ-42 鼓舞 北京市昌平区
(花钹大鼓、隆尧招子鼓、 河北省隆尧县
平定武迓鼓、大奏鼓、陈 山西省平定县
官短穗花鼓、柳林花鼓、 浙江省温岭市
花鞭鼓舞、八卦鼓舞、横 山东省广饶县、冠县、商河县、
山老腰鼓、宜川胸鼓、凉 栖霞市
州攻鼓子、武山旋鼓舞) 陕西省横山县、宜川县
甘肃省武威市、武山县
640 Ⅲ-43 麒麟舞 河北省黄骅市
河南省兰考县
广东省海丰县
641 Ⅲ-44 竹马 江苏省高淳县、邳州市
(东坝大马灯、邳州跑竹马)
642 Ⅲ-45 灯舞 浙江省青田县
(青田鱼灯舞、莆田九鲤 福建省莆田市
灯舞、鲤鱼灯舞、沙头角 江西省吉安县
鱼灯舞、东至花灯舞、苏 广东省深圳市
家作龙凤灯舞) 安徽省东至县
河南省博爱县
643 Ⅲ-46 沧州落子 河北省南皮县
644 Ⅲ-47 十八蝴蝶 浙江省永康市
645 Ⅲ-48 火老虎 安徽省凤台县
646 Ⅲ-49 商羊舞 山东省鄄城县
647 Ⅲ-50 跑帷子 河南省汤阴县
648 Ⅲ-51 官会响锣 河南省项城市
649 Ⅲ-52 肉连响 湖北省利川市
650 Ⅲ-53 禾楼舞 广东省郁南县
651 Ⅲ-54 蜈蚣舞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652 Ⅲ-55 翻山铰子 四川省平昌县
653 Ⅲ-56 靖边跑驴 陕西省靖边县
654 Ⅲ-57 查玛内 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655 Ⅲ-58 朝鲜族鹤舞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656 Ⅲ-59 朝鲜族长鼓舞 吉林省图们市
657 Ⅲ-60 瑶族长鼓舞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658 Ⅲ-61 傣族象脚鼓舞 云南省潞西市、西双版纳傣族自
治州
659 Ⅲ-62 羌族羊皮鼓舞 四川省汶川县
660 Ⅲ-63 毛南族打猴鼓舞 贵州省平塘县
661 Ⅲ-64 瑶族猴鼓舞 贵州省荔波县
662 Ⅲ-65 高山族拉手舞 福建省华安县
663 Ⅲ-66 得荣学羌 四川省得荣县
664 Ⅲ-67 甲搓 四川省盐源县
665 Ⅲ-68 博巴森根 四川省理县
666 Ⅲ-69 彝族铃铛舞 贵州省赫章县
667 Ⅲ-70 彝族打歌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668 Ⅲ-71 彝族跳菜 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
669 Ⅲ-72 彝族老虎笙 云南省双柏县
670 Ⅲ-73 彝族左脚舞 云南省牟定县
671 Ⅲ-74 乐作舞 云南省红河县
672 Ⅲ-75 彝族三弦舞 云南省弥勒县、石林彝族自治县
(阿细跳月、撒尼大三弦)
673 Ⅲ-76 纳西族热美蹉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674 Ⅲ-77 布朗族蜂桶鼓舞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
族自治县
675 Ⅲ-78 普米族搓蹉 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676 Ⅲ-79 拉祜族芦笙舞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677 Ⅲ-80 宣舞 西藏自治区札达县、墨竹工卡县
(古格宣舞、普堆巴宣舞)
678 Ⅲ-81 拉萨囊玛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679 Ⅲ-82 堆谐 西藏自治区拉孜县
(拉孜堆谐)
680 Ⅲ-83 谐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南木
(拉萨纳如谐钦、南木林 林县
土布加谐钦)
681 Ⅲ-84 阿谐 西藏自治区比如县
(达布阿谐)
682 Ⅲ-85 嘎尔 西藏自治区
683 Ⅲ-86 芒康三弦舞 西藏自治区芒康县
684 Ⅲ-87 定日洛谐 西藏自治区定日县
685 Ⅲ-88 旦嘎甲谐 西藏自治区萨嘎县
686 Ⅲ-89 廓孜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
687 Ⅲ-90 多地舞 甘肃省舟曲县
688 Ⅲ-91 巴郎鼓舞 甘肃省卓尼县
689 Ⅲ-92 藏族螭鼓舞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690 Ⅲ-93 则柔 青海省贵德县
(尚尤则柔)
691 Ⅲ-94 蒙古族萨吾尔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692 Ⅲ-95 锡伯族贝伦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
自治县
693 Ⅲ-96 维吾尔族赛乃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莎
车县

四、传统戏剧(共计46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694 Ⅳ-93 老调 河北省保定市
(保定老调)
695 Ⅳ-94 四股弦 河北省巨鹿县、馆陶县、魏县、
(冀南四股弦) 肥乡县
696 Ⅳ-95 赛戏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涉县
山西省朔州市
697 Ⅳ-96 永年西调 河北省永年县
698 Ⅳ-97 坠子戏 河北省深泽县
安徽省宿州市
699 Ⅳ-98 上党落子 山西省潞城市、黎城县
700 Ⅳ-99 眉户 山西省运城市
(运城眉户、华阴迷胡、 陕西省华阴市
迷糊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01 Ⅳ-100 海城喇叭戏 辽宁省鞍山市
702 Ⅳ-101 黄龙戏 吉林省农安县
703 Ⅳ-102 淮剧 上海淮剧团
江苏省盐城市
704 Ⅳ-103 锡剧 江苏省演艺集团锡剧团、无锡
市、常州市
705 Ⅳ-104 淮海戏 江苏省淮安市、连云港市
706 Ⅳ-105 童子戏 江苏省通州市
707 Ⅳ-106 瓯剧 浙江省温州市
708 Ⅳ-107 甬剧 浙江省宁波市
709 Ⅳ-108 姚剧 浙江省余姚市
710 Ⅳ-109 绍剧 浙江省绍兴市
711 Ⅳ-110 婺剧 浙江省金华市、江山市
712 Ⅳ-111 文南词 安徽省宿松县
713 Ⅳ-112 花鼓戏 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宣城市
湖北省随州市、麻城市
湖南省岳阳县、邵阳市、常德市
714 Ⅳ-113 二夹弦 安徽省亳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滑县
山东省定陶县
715 Ⅳ-114 打城戏 福建省泉州市
716 Ⅳ-115 屏南平讲戏 福建省屏南县
717 Ⅳ-116 吕剧 山东省吕剧院、济南市、博兴
县、东营市东营区
718 Ⅳ-117 柳腔 山东省即墨市
719 Ⅳ-118 山东梆子 山东省菏泽市、泰安市、嘉祥县
720 Ⅳ-119 莱芜梆子 山东省莱芜市
721 Ⅳ-120 枣梆 山东省菏泽市
722 Ⅳ-121 徐州梆子 江苏省徐州市
723 Ⅳ-122 同州梆子 陕西省大荔县
724 Ⅳ-123 罗卷戏 河南省汝南县、范县
725 Ⅳ-124 二股弦 河南省武陟县
726 Ⅳ-125 南剧 湖北省来凤县、咸丰县
727 Ⅳ-126 提琴戏 湖北省崇阳县
728 Ⅳ-127 湘剧 湖南省湘剧院、长沙市、桂阳县
729 Ⅳ-128 祁剧 湖南省祁剧院、衡阳市、祁阳县
730 Ⅳ-129 广东汉剧 广东汉剧院
731 Ⅳ-130 琼剧 海南省琼剧院、海口市
732 Ⅳ-131 黔剧 贵州省黔剧团
733 Ⅳ-132 滇剧 云南省滇剧院、玉溪市滇剧团、
昆明市
734 Ⅳ-133 合阳跳戏 陕西省合阳县
735 Ⅳ-134 武都高山戏 甘肃省陇南市
736 Ⅳ-135 佤族清戏 云南省腾冲县
737 Ⅳ-136 彝剧 云南省大姚县
738 Ⅳ-137 白剧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739 Ⅳ-138 邕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五、曲艺(共计50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740 Ⅴ-47 相声 中国广播艺术团
北京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741 Ⅴ-48 京韵大鼓 北京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曲艺团
742 Ⅴ-49 单弦牌子曲(含岔曲) 北京市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743 Ⅴ-50 扬州弹词 江苏省扬州市
744 Ⅴ-51 长沙弹词 湖南省长沙市
745 Ⅴ-52 杭州评词 浙江省杭州市
746 Ⅴ-53 杭州评话 浙江省杭州市
747 Ⅴ-54 绍兴词调 浙江省绍兴市
748 Ⅴ-55 临海词调 浙江省临海市
749 Ⅴ-56 四明南词 浙江省宁波市
750 Ⅴ-57 北京评书 北京市宣武区
辽宁省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
751 Ⅴ-58 湖北评书 湖北省武汉市
752 Ⅴ-59 浦东说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
753 Ⅴ-60 讲古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754 Ⅴ-61 湖北大鼓 湖北省武汉市、团风县
755 Ⅴ-62 襄垣鼓书 山西省襄垣县
756 Ⅴ-63 萍乡春锣 江西省萍乡市
757 Ⅴ-64 三弦书 山西省沁县
(沁州三弦书、南阳三弦书) 河南省南阳市
758 Ⅴ-65 莺歌柳书 山东省菏泽市
759 Ⅴ-66 平湖钹子书 浙江省平湖市
760 Ⅴ-67 宁波走书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奉化市
761 Ⅴ-68 独脚戏 上海市黄浦区
浙江省杭州市
762 Ⅴ-69 大调曲子 河南省南阳市
763 Ⅴ-70 湖北小曲 湖北省武汉市
764 Ⅴ-71 南曲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765 Ⅴ-72 秦安小曲 甘肃省秦安县
766 Ⅴ-73 徐州琴书 江苏省徐州市
767 Ⅴ-74 恩施扬琴 湖北省恩施市
768 Ⅴ-75 四川扬琴 四川省曲艺团、四川省音乐舞蹈研究所、
成都艺术剧院
769 Ⅴ-76 四川竹琴 重庆市三峡曲艺团
四川省成都艺术剧院
770 Ⅴ-77 四川清音 四川省成都艺术剧院
771 Ⅴ-78 金华道情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772 Ⅴ-79 陕北道情 陕西省延安市、清涧县
773 Ⅴ-80 朝鲜族三老人 吉林省和龙市
774 Ⅴ-81 南京白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775 Ⅴ-82 武林调 浙江省杭州市
776 Ⅴ-83 绍兴宣卷 浙江省绍兴县
777 Ⅴ-84 温州莲花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永嘉县
778 Ⅴ-85 山东落子 山东省单县
779 Ⅴ-86 说鼓子 湖北省公安县、松滋市
780 Ⅴ-87 广西文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781 Ⅴ-88 车灯 重庆市曲艺团
782 Ⅴ-89 眉户曲子 陕西省户县
783 Ⅴ-90 韩城秧歌 陕西省韩城市
784 Ⅴ-91 金钱板 四川省成都市
785 Ⅴ-92 青海平弦 青海省西宁市
786 Ⅴ-93 青海越弦 青海省西宁市
787 Ⅴ-94 青海下弦 青海省
788 Ⅴ-95 好来宝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
789 Ⅴ-96 哈萨克族铁尔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杂技与竞技,共计38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790 Ⅵ-18 围棋 中国棋院
北京棋院
791 Ⅵ-19 象棋 中国棋院
北京棋院
792 Ⅵ-20 蒙古族象棋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793 Ⅵ-21 天桥摔跤 北京市宣武区
794 Ⅵ-22 沙力搏尔式摔跤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
795 Ⅵ-23 峨眉武术 四川省峨眉山市
796 Ⅵ-24 红拳 陕西省
797 Ⅵ-25 八卦掌 河北省廊坊市
798 Ⅵ-26 形意拳 河北省深州市
799 Ⅵ-27 鹰爪翻子拳 河北省雄县
800 Ⅵ-28 八极拳 河南省博爱县
(月山八极拳)
801 Ⅵ-29 心意拳 山西省晋中市
802 Ⅵ-30 心意六合拳 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
803 Ⅵ-31 五祖拳 福建省泉州市
804 Ⅵ-32 查拳 山东省冠县
805 Ⅵ-33 螳螂拳 山东省莱阳市
806 Ⅵ-34 苌家拳 河南省荥阳市
807 Ⅵ-35 岳家拳 湖北省武穴市
808 Ⅵ-36 蔡李佛拳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809 Ⅵ-37 马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
(塔吉克族马球) 吉克自治县
810 Ⅵ-38 满族珍珠球 吉林省吉林市
811 Ⅵ-39 满族二贵摔跤 河北省隆化县
812 Ⅵ-40 鄂温克抢枢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
813 Ⅵ-41 挠羊赛 山西省忻州市
814 Ⅵ-42 传统箭术 青海省乐都县
(南山射箭)
815 Ⅵ-43 赛马会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当吉仁赛马会、玉树赛马会)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

816 Ⅵ-44 叼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维吾尔族叼羊)
817 Ⅵ-45 土族轮子秋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818 Ⅵ-46 左各庄杆会 河北省文安县
819 Ⅵ-47 戏法 黑龙江省杂技团
(赵世魁戏法)
820 Ⅵ-48 建湖杂技 江苏省建湖县
821 Ⅵ-49 东北庄杂技 河南省濮阳市
822 Ⅵ-50 宁津杂技 山东省宁津县
823 Ⅵ-51 马戏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埇桥马戏)
824 Ⅵ-52 风火流星 山西省太原市
825 Ⅵ-53 翻九楼 浙江省杭州市、东阳市
826 Ⅵ-54 调吊 浙江省绍兴市
827 Ⅵ-55 苏桥飞叉会 河北省文安县

七、传统美术(民间美术,共计45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828 Ⅶ-52 面人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面人郎、上海面人赵、 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
曹州面人、曹县江米人) 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曹县
829 Ⅶ-53 面花 山西省阳城县、闻喜县、
定襄县、新绛县
(阳城焙面面塑、闻喜花馍、 山东省冠县
定襄面塑、新绛面塑、 陕西省黄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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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

  (2013年6月14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工作,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立法论证,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人大代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进行论述并证明的活动。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立法论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根据立法活动的阶段性特点,立法论证可以分为立项论证、起草论证和审议论证。

  第四条 立法论证报告是法规立项以及起草和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参考材料,可以作为参阅文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二章 立法论证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立法论证一般采用论证会的形式。

  第六条 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行论证会。

  第七条 论证会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一)论证会举办单位负责人;(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三)相关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四)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六)相关单位或者人员。

  论证会由举办单位的负责人主持。

  第八条 论证会参加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意见。

  第九条 论证会举办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十日前确定论证会议题和参加人员。

  论证会举办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七日前将论证会议题、时间、地点、参加论证会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材料等,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材料等方式送交参加论证会的人员。

  论证会举行的日期变更的,论证会举办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条 论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论证会开始,介绍论证会参加人、论证的议题和论证会议程,说明论证会的目的、论证的重点;(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和情况予以说明;(三)论证会参加人员围绕论证会议题发表意见;(四)主持人归纳分歧点,组织论证会参加人围绕主要分歧点展开辩论;(五)主持人对论证会进行总结。

  第十一条 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议题,可以分解成若干专题,论证会参加人员按专业划分就相关专题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论证会举办单位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记录论证会的有关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论证会举办单位可以根据论证会会议纪要制作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论证会的基本情况,包括论证会举办单位、召开时间、参加人员和议题等背景情况;(二)论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观点、意见、建议等;(三)论证会举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也可以根据立法的实际情况,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立法论证。

  委托论证的,由接受委托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制作论证报告。

  第三章 立项论证

  第十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项论证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进行立项论证。

  第十七条 确定立法规划项目的立项论证会应当在编制立法规划前组织召开,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会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

  第十八条 对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进行研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立项论证的意见。

  对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机构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进行研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立项论证的意见。

  第十九条 立法建议项目需要进行立项论证的,项目建议人应当将该项目的立项建议说明及相关资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立项建议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二)法规草稿文本或者法规拟规定的主要内容;(三)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四)法规实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 召开立项论证会时,项目建议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由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二十一条 立项论证时,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对建议项目进行充分论证:(一)为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二)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拟设定的管理主体的职权职责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四)拟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重要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五)调整范围、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六)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第四章 起草论证

  第二十二条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起草地方性法规的,由其负责组织起草论证。

  第二十三条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起草地方性法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未通过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公开听取意见的,应当组织起草论证:(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二)设定行政收费的;(三)设定行政强制的;(四)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起草地方性法规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起草论证:(一)涉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需要进行论证的;(二)涉及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未来发展趋势作科学论证的;(三)涉及技术问题、专业问题,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最佳方案的;(四)其他复杂、牵涉面广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凡涉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的,起草论证时应当通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进行协调,并邀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

  第二十六条 由省人民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提前介入起草论证工作。

  第二十七条 起草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起草论证的,其论证报告可以作为参阅文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时,起草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同时报送论证报告。

  第五章 审议论证

  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需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修改稿组织论证。

  第二十九条 省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第一次审议前,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组织论证。

  第三十条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简报记录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以及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论证。

  第三十一条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法规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统一审议时,可以针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社会公众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论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法规清理时,需要组织论证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