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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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州府发〔20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强州战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在推动本州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所获得的奖励。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科学技术奖,包括州最高科学技术奖、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州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奖。
  第四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州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七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八条 社会力量在州内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设置和条件
  
  第九条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空缺)。
  第十条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二)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四)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十一条 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
  (二) 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较大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三) 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
  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第十二条 州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州外公民、组织:
  (一)同本州公民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向本州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州与其他国家在科学技术交流与对外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州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三条 州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州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县、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
  (四)经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时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六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秘密的科技项目,应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州科学技术奖,由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5万元。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州科学技术对外合作奖奖金数额为:4万元。
  第十九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州财政单项列支。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剽窃、假冒他人的发明、发现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州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州科学技术奖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不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四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州人民政府2003年1月23日颁发的《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州府发〔200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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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何时不再是最香的职业

  杨涛


“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做公务员”,在智联招聘进行的一项职业吸引力调查中,这个观点得到了32%的公众的支持。该调查的结果还显示:共有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达了想当公务员的意愿,除32%的人表示“如果有机会一定去”外,28%的人选择了“如果没有更好的机会就去”。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共有1773人参与了此次调查。(《中国青年报》8月23日)
   当国家干部,吃公粮,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最好的职业,但在市场经济得到长足发展的今天,仍以公务员为最香的职业,恐怕就不是那么正常了。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这一职业因为收入稳定受一些人的亲睐可能是个比较理想的职业,但绝对不是一个最香的职业。
   而在我们国家,众所周知,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如该报道所说,拥有硕士文凭在外交部工作的小吴在外交部工作了几年,一个月的薪水只有1000多元。此外,政府机关也沉闷,论资排辈很严重。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趋之若鹜呢?我想除了跟我们近几年就业形势严峻有关外,恐怕还主要与我们国家公务员所享有各种其他隐性收入和便利有关了。公务员工资虽然不高却还其他各种奖金、补贴收入甚至灰色收入,特别是随着资历增长和职位的提高,这些收入会更多。还有公务员的工作清闲、稳定,收入与福利有保障,社会地位高,办事方便,这些都是在社会上创业的其他人所不能相比的。
我不否定国家机关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也不否定公务员应当有较高待遇,成为一个有吸引力或者说是吃香的职业。但是,国家的各行各业都需要优秀的人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更需要优秀的人才去市场中创业,或者为那些创业的人们提供优质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这样社会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国家才能得到长足地发展和进步。因而,要提供给优秀的人才更多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吃香的职业多样化,起码,不能让公务员一枝独秀,成为最吃香的职业。
因而,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的市场环境,消除干部、官员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潜在的不平等的政治待遇,让各行业的人员都有充分发展空间;应当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在相应提高公务员的待遇的同时,严格执法、打击腐败,让官员收入透明化,消除冗员,提高政府效率,加大对官员问责力度,让当官也成为有风险的职业。事实上,我们也看到,越是市场发育成熟、法治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公务员这一职业成为最香的职业的可能性就越小,西方国家是这样,我国近些年一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是如此。
    总之,让公务员这一职业从最香的职业宝座跌落,让更多的职业万马齐腾,都成为吃香的职业,社会就更能充满活力和朝气,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繁荣与昌盛。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济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5〕28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组织实施,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考核细则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督导检查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责任目标考核分为3个层面:一是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二是对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三是对非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
  第六条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政务督查考核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等情况。(三)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情况,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发布等情况。(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五)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情况。
  (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七)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 对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环节监管措施,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照《济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06〕59号)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和规范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
  (五)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情况。
  (六)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完成情况。
  (七)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八条 对非直接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情况。
  (二)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情况。
  (三)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九条 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分为自查和现场考核两个阶段,现场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听取汇报。全面了解被考核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查看资料。查阅被考核县(市)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文件、规划方案、计划总结、监管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
  (三)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畜禽屠宰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四)查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食品摊点、小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全面了解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可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提交本年度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次年1月2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年度综合考核总分≥90分者为优秀,≥80分者为良好,≥70分者为一般,<70分者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级,并于次年2月15日前形成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报告,报市政府。
  第十四条 对年度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