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和重新调整《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的通知
化工部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和重新调整《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的通知
1993年8月26日,化工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公司),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继我部以化基发(1993)413号文发布“关于调整《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的通知”以后,建设部以建人(1993)348号文发布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对建筑安装企业流动施工津贴做了大幅度调整,现正式转发给你们。
为发更好贯彻实施建人(1993)348号文,结合化工行业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现重新调整和颁布《化工建设建筑安装工作费用定额(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并作出如下规定:
1.化基发(1993)413号文废止;
2.重新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3.调整后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计算程序仍按(91)化基字第463号文规定办理;
4.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5.对于正在建设的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计算,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新完成的工程量执行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取费费率;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91)化基字第463号文规定办理;但是,自该文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6.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时期的流动施工津贴补差按下述公式计算,但自该文发布之日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在进行补差。
A=B×C×D
式中:
A—流动施工津贴补差金额;
B—流动施工津贴补差单价,
a.1.5元/工日-在施工企业所在地区内施工,
b.3.4元/工日-在省、自治区跨地区(包括直辖市郊县)施工,
c.5.4元/工日-到边远地区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到经济特区施工;
C—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时期完成的定额工日数;
D—非直接费定额人工工资负担人员扩大系数,取1.35;
附件
安装工程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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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 计算方法 │ 费率(%)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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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工资单价 │ │12.11元/工│ 计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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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直接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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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额直接费 │ 1+2+3 │ │根据预算定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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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工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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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材料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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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施工机械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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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6+7+8+9+10+11 │ │ ┃
┃(二)│其它直接费 │+12+13+14+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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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冬雨季施工增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12.5 │ 包干使用 ┃
┃ │ 加费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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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间施工增加费│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7.5 │ 包干使用 ┃
┃ 5 │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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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 ┃
┃ 6 │ 流动施工津贴 │ 100%)│ │ ┃
┃ │ │在施工企业本地区施工 │ 22.0 │ ┃
┃ │ │在本省施工 │ 44.5 │ 包干使用 ┃
┃ │ │省外、特区、边远地区 │ 67.0 │ ┃
┃ │ │ 施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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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材料二次搬运费│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包干使用 ┃
┃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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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生产工具用具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5.2 │ 包干使用 ┃
┃ │ 使用费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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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检验试验费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2.0 │ 包干使用 ┃
┃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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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定位复测 │1×费率(其中人工工资占│ 0.4 │ 包干使用 ┃
┃10 │ 、工程点交、 │ 30%)│ │ ┃
┃ │ 场地清理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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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有害身体健康 │ 按生产工人每日保健标 ┃ │不作为取费基础, ┃
┃ 11 │ 施工保健费 │ 准 │ │ 符合规定条件时 ┃
┃ │ │ │ │ 计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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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 │ ┃
┃ 12 │特殊技术措施费│ 方案计算 │ │ 不作为取费基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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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3 │大型机械租赁费│ 按出租单位有 关规定 │ │ 不作为取费基础 ┃
┃ │ │ 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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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 │ ┃
┃ 14 │特殊工程增加费│ 方案计算 │ │ 不作为取费基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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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配合联动试车费│ (一)费率 │ 1.0 │ 不作为取费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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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间接费 │ (三)+(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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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25公里│ 66.5 │ 工艺金属结构、设 ┃
┃ │ │一中人工费×费率 │ │ 备组对、筑炉、非 ┃
┃ │ │ 25~500公里 │ 71.5 │ 标设备制作,以直 ┃
┃ │ │ 500~1000公里 │ 75.5 │ 接费取费,费率为 ┃
┃(三)│ 施工管理费 │ │ │ 14.5%┃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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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间接费 │ 16+17+18+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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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本地区施工│ 9.0 │ ┃
┃ │ │一中人工费×费率 │ │ ┃
┃16 │ 临时设施费 │ 本省施工 │ 12.0 │ ┃
┃ │ │ 省外施工 │ 1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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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一中人工费×费率 │ │ ┃
┃ │ │ │ │ ┃
┃ 17 │ 劳动保险基金 │ 执行劳保统筹的 │ 28.5 │ 包干使用 ┃
┃ │ │ │ │ ┃
┃ │ │ 未执行劳保统筹的 │ 14.5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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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按国家计委及地方 │ │ ┃
┃ │ │ │ │ ┃
┃ │ │ 市或市以上人民政 │ │ ┃
┃ 18 │地方建设管理费│ │ │ ┃
┃ │ │ 府有关规定办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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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按概算第二部分其 │ │ ┃
┃ │ │ │ │ ┃
┃ 19 │施工机构迁移费│ 它工程费规定执行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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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三 │计划利润 │ 一中人工费×费率 │ 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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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四 │ 税金 │ 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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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五 │ 包干费 │ (一+二)×费率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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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决定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决定
闽政文[2005]444号
为了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献计献策,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经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福建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与政策研究报告》等7项建议为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授予《提高防抗旱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等6项建议为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提名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果,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成绩。希望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项目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项目名单
一、优秀建议奖:
(一)《福建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与政策研究报告》 建议者:省能源研究会
(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战略构想》 建议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三)《福建省船舶工业竞争力分析》 建议者:省造船工程学会
(四)《建设福建电信综合智能HLR(SHLR)系统》 建议者:段建祥、吴鹏飞、林厂虎
(五)《关于制定与实施“院市结合,科技兴农,大力发展闽北山区农村生态经济行动计划”的建议》 建议者:翁伯琦、罗涛、刘抗美等10人
(六)《关于我省甘薯、马铃薯生产发展的建议》 建议者:肖诗达、洪来水、翁定河等5人
(七)《加快实施我省防震减灾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建议者:林思翔、林思诚、宋祥文等7人
二、优秀建议提名奖:
(一)《提高防抗旱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 建议者:省水利学会减灾专业委员会
(二)《用电石渣替代生石灰生产环氧丙烷》 建议者:陈允冀、孙旭明、詹建锋
(三)《建设福建电信小灵通短信系统》 建议者:唐文琴、杨林、陈泓
(四)《〈关于三年来龙岩“居于全省山区市前列”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研究报告〉之完成目标任务再动员再部署的建议》 建议者:林庆林
(五)《建立海峡西岸计算机动画及网络游戏(数码娱乐)产业基地》 建议者:余轮
(六)《关于加快发展莆田医药产业的若干建议》 建议者:林玉霖、钟玉英、毛祥华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