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1995年)
中国政府 吉布提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5年5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为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谊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应吉布提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吉方)的要求,同意派遣由针灸科医生两名,口腔科医生两名,翻译一名,共五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工作期限为两年,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吉布提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吉方开展医疗工作(不承担法医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贝尔蒂耶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医用敷料、药品、化学试剂和器械由吉方负责提供。吉方不能解决的针灸器具和少量中成药品由中方无偿提供。
第五条 中方赠予吉方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品由中方负责运至吉布提。吉方负责报关、提货和在吉布提境内的运输,并免除所有的海关税。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往返吉布提的旅费、在吉布提工作期间的生活费(包括伙食费、零用费等)、汽车燃料和维修费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在吉布提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空调机、电话、电冰箱和必要的家具)、水电费、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吉方负担。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吉方免除他们的各项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吉方应保证中国医疗队员的安全。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吉布提工作期间,享受中、吉两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吉布提期间应遵守吉布提法律和有关法令,并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吉布提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吉方需要续签,应于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再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吉布提 吉布提共和国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外交部长
郭邦彦 阿布杜·柏罗克·阿布杜
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吉布提工作的议定书呈请备案的函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吉布提派遣医疗队的议定书,已于1995年3月22日由我驻吉布提大使郭邦彦和吉布提外交部长柏罗克·阿布杜·柏罗克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吉布提签字。
现将议定书副本呈请备案,议定书正本(中、法文)已送外交部存档。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5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此,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一、一般要求
报告书简本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摘要以及公众参与篇章全文。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告书简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
报告书简本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公众参与篇章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告时应作必要技术处理。
报告书简本应提交相应环保部门一式两份(封面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6.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8.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9.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5.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总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