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8:06:08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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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建设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等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



国务院:
现将《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送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实施,以利于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
我国工程设计(含工程勘察,下同)行业现有近一万个单位,七十万职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五十多万,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是一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队伍。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设计单位做出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的决定,同年开始进行企业化取费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并在全行业实行了由核拨事业费,改为收费制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责
任制。十五年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企业经营机制为模式,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的新格局,调动了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效率大幅度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总体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全面完成了国家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设计任务,设计出了一大批
具有80年代世界水平的工程项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也应该看到,工程设计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设计、科研、生产相互脱节,设计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主导作用,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纽带作用,在引进技术国产化中的关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按照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
神,紧紧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目的,尽快把工程设计单位的各项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从1994年起条件具备的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改为企业
工程设计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综合效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设计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设计技术市场化,设计成果商品化,设计管理行业化。
经过十五年的改革,我国工程设计行业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观念普遍更新,市场观念、竞争意识大为增强。绝大多数设计单位都利用自身技术、人才优势,拓宽了服务领域,有的已走入国际市场,既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和应变能力,也增加了单位的收入。目前全行业绝大多数单位实现了自收自支,成为我国事业单位中少数不吃事业费的
行业之一。
2.设计市场已初步形成。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除少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由上级主管部门指令下达外,绝大多数任务都是设计单位凭技术、质量、信誉优势通过市场竞争得到的。虽然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但改革已把设计单位推向市场,初步形成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新
机制。
3.设计单位内部机制开始转变。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单位不断加强内部改革,调整组织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成本核算,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改革人事制度和奖金分配制度,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了由技术服务型向技术
经营型的转变。
4.法规建设有所加强。为适应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近年来初步制订了一些市场、质量、技术、财税、价格等管理法规,在加强宏观管理和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上述情况说明,工程设计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方向是正确的。在坚持这一方向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分门别类,按照不同行业部门、不同条件,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把各项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其中,对那些市场广阔自身活力较大,创收能力较强的工程设计单位,从1
994年起可改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工程设计企业的主要任务和模式
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它的主要任务是:遵照国家经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在国内外建设市场为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走技工贸一体化发展的道路,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利用专有技术或资金参股,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和各种实业。
根据我国投资体制和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今后工程设计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咨询设计顾问公司模式。这类设计企业主要为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决策服务,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承担关系到提高综合国力和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咨询和设计任务。
二是工程公司模式。这类以设计为主的工程公司不仅承担工程设计任务,而且以其技术和管理能力代业主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既可以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开车交钥匙总承包,也可对其中的某项工作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进行单项承包。有条件的设计院,特别是大中型工业
设计院都应逐步向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模式转变。
三是工业集团模式。随着企业投资权的扩大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增加,部分设计院可以进入大中型工业集团,成为该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集团的生产、科研、长远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服务。
四是专业设计所模式。专业设计所(事务所)是专业化、小型化的设计企业,主要承担量大面广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承担某一专业或某种专门技术的工程设计任务,并能对该项专门技术的实施提供一条龙服务。
工程勘察单位改为企业后,可参照设计企业的模式,根据自身功能和条件,进行合理分流和转换。有的可向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公司发展,有的可与设计企业合并或参加工业集团,相应成立勘察机具租赁公司和机修厂,实现大型机具属地化管理。
除以上模式外,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组建其它类型的设计企业。在设计企业集中的地区和部门,还可以股份制的形式进行联合或成立集团公司,发挥综合优势,形成规模经营。但不论什么样的设计企业都要进入市场,参加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三、工程设计单位改企业的配套政策
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国家应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
1.为使工程设计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适应企业经营后成本构成的变化和成本增加的需要,比较客观地反映技术商品的价值,必须将现行事业性质的设计收费标准改为企业性质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设计收费水平,提高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工程概算投资额的1%以内。具体由
国家计委会同建设部重新核定工程设计企业收费标准。
2.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由财政部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适合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设计单位改企业后,要结合清产核资重新核定设计企业资金。改企业前,国家拨给设计单位无偿使用和设计单位自己积累的资金,全部划为设计企
业国家资本金。设计单位改企业后,离休退休人员参加社会统筹,费用由原单位自己负担。继续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勘察设计事业费按建设项目任务情况统一安排的通知》(计设〔1986〕2590号文)的规定。
3.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仍以工程设计为主业,它是技术型、服务型企业,属第三产业。应根据设计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四、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
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关键是建立起适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及其运行方式。为实现这一重大变革,必须在转变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为此,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企分开,赋予设计企业经营自主权。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政策,发展规划,控制队伍总量平衡和合理布局;审定技术、质量标准,制定企业资格标准和市场规则,管好市场;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和引导设计企业,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提供信息
、咨询。
设计企业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批准企业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清算、拍卖;与设计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按承包合同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经理的任免和奖惩。
设计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照《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设计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经营形式的协商选择权、国内外经营自主权、资产处置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
构设置权等。各级主管部门不得对设计企业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2.加快内部机制改革,实现转轨变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要结合设计行业特点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把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设计质量、技术水平和工程效益上来。设计企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全面优质完成国家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设计任务
放在首位,努力作出更多质量高、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优秀设计。设计企业要按照企业经营的要求,调整组织机构,实行同企业经营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要实行经理负责制,强化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明确党政分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要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要特别重视人才培训工作,增加技术投入,提足折旧基金,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确保设计技术进步和企业资产增值,努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3.完善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设计技术和成果市场。要清理阻碍设计市场发育的规章,制定《工程设计法》、设计文件(图纸)版权保护办法、设计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健全工程设计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工程设计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不属于业余兼职范围。要加强资格管理,制止无证设计。不具备设计企业条件的,不准进入市场。要打破部门、地区封锁,制止垄断和分割市场,鼓励设计企业开展技术和质量的竞争。要大力发育设计技术市场,鼓励设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设计专有技
术和设计软件的推广应用,加速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商品化进程。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体制改革的领导。当前要集中力量,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须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机构编制部门核
销事业编制,纳入企业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统计范围,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不再享受事业单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各级计划、建设、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设计单位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和设计企业的健
康发展。

附件二: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代拟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以加快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199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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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办建管[2004]80号

  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水利部于2004年5月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陈雷副部长到会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水利部规计司、建管司、经调司、稽察办、水规总院等有关司局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专题发言。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具体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切实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工作。领导班子要专门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同时,要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市、县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中央补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于2004年6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报我部。
  二、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层层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计划和资金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前期工作到位、配套资金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和竣工验收到位,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立即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要立即组织勘测设计、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检查组要深入现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对安全鉴定、初步设计、三项制度、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深入分析每个项目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的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我部。
  四、坚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水管体制不改革,良性运行机制不建立,管理措施跟不上,工程设施长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即使进行了除险加固的水库,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再次成为病险水库。因此,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落实工程管理和维护经费,加强水管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水库管护水平。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必须同时上报经有管辖权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水利、财政等)批准的该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五、确保病险水库安全度汛
  凡经大坝安全鉴定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定病险水库的安全度汛方案。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不得违背调度运用方案随意超限制水位蓄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难以处理的病险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隐患部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必要时要降低水位运行直至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期间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项目法人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要求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扎实工作,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水利部办公厅
  二ΟΟ年六月七日


简述共同共有的形式

王海宏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一)夫妻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婚姻关系存续间,是人男女双方登记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夫妻双半导体受赠的财产,双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难以确定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前是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用共有财产进行了重大修理和改造的,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以其他方式确定夫妻羊的财产归属,如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可依夫妻的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中仍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遗产继承开始时,才能进行分割。
  (二)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花骨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
家庭共有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是不同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和各自所有的财产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其家庭成员各自所有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
  区分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主要意义在于:(1)家庭成员分家析产时,只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而不能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寄放共有财产的某一共有人死亡,财产继承开始时,必须把死者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部分分出,作为遗产继承,而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都作为遗产继承。(2)因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时,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这里,“家庭财产”就是指家庭共有财产。(3)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需要所付出的开支,由家庭共有财产负担。不是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而是为满足个人需要作出的开支,应由个人财产负担。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